被逼離職你只跟公司要資遣費?你其實虧大了!

上次蛋糕律師在
被公司逼離職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這篇文章有提到
如果公司是「非法解僱」
勞工應該要請求的是「被迫離職之後的所有薪水」
而不是「資遣費」

也許有些爆肝宅會想
那我先拿到「資遣費」
再考慮要不要跟公司要離職後的薪水好了

請注意!這樣的想法非常的危險
很可能會害你因小失大(因為跟離職後的薪水比,資遣費少很多)

要主張公司「非法解僱」你可以怎麼做?

你可以用email、存證信函甚至是聲請調解的方式
持續向公司要求回任
或表達拒絕接受解僱的意思
這些都可以作為後續訴訟上有用的資料!

今年12月1日剛好就有一篇高等法院的判決
這篇判決的判決字號是
在這個案子裡
法院判定雇主解僱勞工是非法的
但因為勞工在「勞資爭議調解會議」時有要求公司要給「資遣費」
而不是堅持要回任
法院因此認定這個勞工在被解僱後「無意繼續提供勞務」
所以,法院雖然最後判決雇主是非法解僱、勞工有權回任公司
但針對「離職後到回任前」這段時間的薪水
就不能請公司給付了

要主張公司「非法解僱」你可以怎麼做?

你可以用email、存證信函甚至是聲請調解的方式
持續向公司要求回任
或表達拒絕接受解僱的意思
這些都可以作為後續訴訟上有用的資料!





留言

張貼留言